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3.本单位制定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ynjtzf.org.cn

除官方网站外,本机关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信地址:昆明市日新中路387

邮政编码:650228

传真号码:0871-65305745(自动传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三)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网站(www.ynjtzf.org.cn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网站(www.ynjtzf.org.cn),通过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务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发送至局机关。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邮寄单一面左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局机关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局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写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四)非网络申请提交材料目录

1.公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政务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政务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申请处理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

1.局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

2.局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七)申请注意事项

1.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办法》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871—65305725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路387号,邮编:650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